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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疯狂了(最新的非法采砂的法律)2020年非法采砂入刑标准,
时间:2023-04-08 

原标题:惊心!2022年国务院、最高检、公安部等关注的九大非法采砂、采石典型案例汇总

砂石资源是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中国砂石网了解,由于近年来砂石市场的火爆,非法采砂或以工程整治或生态修复名义非法开采砂石事件频发,甚至对当地及周边砂石市场造成严重影响,导致部分合法企业利润大幅下滑、生存困难。政府相关部门对此类问题高度重视,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采石的违法行为,有关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依法依规开采和使用砂石,共同维护砂石行业的健康秩序。中国砂石网在此为大家梳理了2022年非法采砂、采石的重大案例,以便学习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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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盗采江砂500万吨

2022年4月,公安部发布打击危害生态和生物安全犯罪十大案件公布,其中包括江苏苏州王某亮等人非法采矿案。

2021年3月,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根据海警部门通报线索,侦破一起非法采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8名。经查,2019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亮等人在长兴岛长江入海口附近大肆非法盗采江砂约500万吨。

2

非法获利1256万余元,数罪并罚五年

2022年4月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印发行贿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文件选编的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中,包含一起“四川刘某富行贿、非法采矿案”。

该案非法采挖砂石共计25340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价值共计96.292万元;通过虚增连砂石用量等方式,从市政公司处非法获利1256万余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

3

盗采河砂获利超10亿!被判刑+赔偿29.6亿!

2022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发布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诉林某泉等9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其中。

顺德区检察院检察官前往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实,2000年至2018年,林某泉等人在上述河段非法开采河砂共计1238万立方米,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经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该组织非法开采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评估为29.6亿余元。

2020年12月,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组织卖淫罪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林某泉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不等。对顺德区检察院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判决林某泉等9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9.6亿余元。林某泉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3月15日,佛山市中级法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

修复费近30亿!非法采砂33人被依法判刑

2021年3月至7月,张某某、章某某等32人相互通谋结伙,利用非法改装的隐形吸砂泵船,在安徽省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段上下断面之间的禁采区非法采砂,直接输送至运砂船进行销售。犯罪团伙改装、盗采、过驳、运输、销售全链条作业,至案发时累计作案10起,盗采江砂46765吨、价值289.31万元,造成长江江砂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马某某明知江砂系盗采,仍收购1700吨并出售。

2021年12月29日,江苏省建湖县公安局以张某某、章某某等32人涉嫌非法采矿罪、马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1月28日,建湖县院向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2月11日,根据涉案人员的具体分工、作用不同,对33名被告人中的采砂船船主、运砂船船主等14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其在各自参与采砂数量范围内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5157476.86元、技术评估费用280000元,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对有前科劣迹的张某某、鲍某某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诉请对其参与部分另行承担一倍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135445.02元、12688.88元。

2022年3月1日,经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3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一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生效。

5

被罚超2000万!借施工非法采砂终落网

河南信阳市鸡公山大龙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李家寨镇谢桥村非法开采风化花岗岩矿110.6万吨,被处罚2344万元。

信阳市鸡公山大龙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管委会财政局下属国有公司。其违法开采的风化花岗岩地块,位于鸡公山管理区李家寨镇谢桥村境内,占地面积为192.06亩,挖方总量为941216.3立方米,鸡公山管理区自用量为502301.4立方米,对外销售438914.9立方米(折合1106065.55吨)。采出矿产资源价值15628706.22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第十三条第一款“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无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者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根据矿产品价格和数量认定”的规定,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阳市鸡公山大龙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无证开采行为;没收无证开采矿产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628706元。并对无证采矿行为处以违法所得50%的罚款,计人民币7814353元。两项共计人民币23443059元。

经查,信阳市鸡公山大龙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份至2021年7月份,开始按照鸡公山管理区委员会要求实施项目场地平整,在平整的过程中产生大量风化花岗岩,该公司根据鸡公山管理区委员会统一安排,将一部分风化花岗岩用于辖区内的多处公益项目的填方,剩余的对外公开进行销售。

6

以整治之名非法采砂?国务院督查组反馈,监管缺位!

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馈的长江经济带非法盗采砂石问题,督查组赴江西进行了调查。

铅山县武夷山镇王村村被挖山体2017年未发生滑坡时的卫星图片、2019年被非法开采后的卫星图片及2022年8月23日现场航拍对比图。督查组供图

经调查,拿到铅山县发改委立项批复后,2019年2月至2021年8月期间,江天源公司私挖乱采,不断扩大采砂面积,私采砂石土方量达到约4.39万立方米,价值近百万。不仅对应予修复的滑坡地点置之不理,而且还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肆意毁林40多亩,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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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湖北法院发布境内首起长江非法采砂涉黑命案

2022年11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长江大保护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湖北境内的首起长江非法采砂涉黑命案,头目张新民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被告人三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4年,张新民开始进入并逐渐控制长江燕窝水域非法采砂行业,向采砂船收取“保护费”。为持续牟取非法利益,张新民先后网罗了李启灯、蔡绿波等人,逐步形成了以张新民为组织、领导者,张红明、张清明、李启灯、蔡绿波为骨干成员,胡卫、彭露、蔡磊、杜成、张小贝、房新建、杜祖平、张卫星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长江非法采砂业中,张新民安排李启灯具体负责,如果发现不明采砂船进入其控制范围,就向张新民汇报并邀约组织成员进行打砸、驱离;蔡绿波负责采砂资金的收取、购买犯罪工具与日常开支等。张新民为便于控制长江非法采砂行业,伙同他人用5万元左右购买了一艘快艇用于日常巡江并驱赶不明采砂船。

为应对行政管理单位的稽查与处罚,2016年向长江水务管理部门两次缴纳罚款24万元;另外,还支出500元购买了10把钢叉;为掩饰犯罪购置了丝袜、罩衣等作案工具,并通过发放工资、赔偿受害人损失、平息事态等手段笼络人心,支持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为收回高利贷,实施非法拘禁犯罪,暴力殴打他人作案1起1人。在赌场中为维护不法利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起,致1人轻伤。

为控制长江非法采砂业,排挤、打击竞争对手,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犯罪2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起,共致1人死亡、1人轻伤、2人轻微伤,2台车辆毁坏,损失价值8718元。

该组织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洪湖市燕窝镇造成重大影响,并对长江燕窝水域采砂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上述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还对当地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和破坏。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新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红明、张清明、李启灯、蔡绿波等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三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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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超250000方!有期徒刑3年,修复费用625万元

2022年11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及非法采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全国首例依职权提级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非法采砂超25万方,资源价值量化超人民币500万元。

青岛中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被告人卢某某、徐某某赔偿案涉被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共计55万余元,在指定期限修复被破坏的土地,否则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6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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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江砂120万余吨,涉案金额2091万余元

2022年12月15日,湖北省公安厅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全省公安机关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举措及成效。其中包括襄阳市谷城县王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砂案。

2022年8月,襄阳市谷城县公安机关根据在侦案件扩线,打掉一个盘踞汉江谷城县沈湾段的非法采砂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查扣作案采砂船6艘,追缴非法所得626万余元。经查,2017年以来,王某、王某江、宋某军、方某敏等人共同入股注册谷城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公司和个人都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该公司组织张某、宋某军、方某敏各两条采砂船在汉江谷城县沈湾段水域进行非法采砂作业,采取自采、自运、自销方式作案,目前已查明涉案江砂120万余吨,涉案金额2091万余元

责编 | 王焱、田萌萌 · 审核 | 张朋

来源:中国砂石协会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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